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保质保量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河南省试点城市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监管”市级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0〕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综合分析评价、投诉举报及信用监管工作。建设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2020年8月底前,成立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与“一中心四平台”“数字城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系统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整合本市有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数据资源;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运用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努力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监管”“开封样板”。
《方案》指出,开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的单位一是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开封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开封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根据本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形成本级行政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实施清单。《开封市监管事项特有目录》纳入开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统一对外发布。二是建设开封特色的“111231”“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加大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支撑应用,建立开封特色的“111231”“互联网+监管”总框架,即建设1个监管数据中心,编制1张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设1个移动执法应用APP,“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和应用门户2个系统应用门户,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3个应用系统,1个监管数据中台指挥中心。三是构建技术规范与安全运维支撑体系。依照国家、省标准有关要求,制定开封市数据归集、系统对接、安全运维等有关技术规范。四是大力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根据部门职责范围梳理本部门涉及的联合监管事项、联合监管情形,建立联合监管清单,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管。五是积极推行移动监管。建设完善统一的移动监管子系统,为本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检查提供支撑。六是全方面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数据应用,支持本市各有关部门在事前准入、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信用监管工作。
《方案》要求,开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的单位要建立无证无照治理机制,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渠道接收的无证无照线索,由查处部门实施规范指导、违反法律处罚等治理工作;投诉举报子系统多渠道汇聚本市投诉举报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机制,及早防范苗头性风险;建立“一网统管”数据统一对接体系,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中心四平台”“数字城管”“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系统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构建开封市“一网统管”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及工作机制。
《方案》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开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高建军市长为组长,马中虎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区县长、区长,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推进系统建设、应用,按省政府要求编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抓紧项目实施,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坚持系统建设与试点应用同步开展,加强数据安全,资金保障工作,为“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奠定基础;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完整监督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将“互联网+监管”工作纳入本市“一网通办”“一网共享”“一网统管”工作考核范围,确保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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