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化的经济快速地发展。网络站点平台是数字化的经济的基础设施之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价值超10亿美元的网络站点平台企业达193家,比2015年新增126家。从价值规模看,2015-2019年,中国网络站点平台总价值由7957亿美元增长到2.35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1.1%。在网络站点平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在凸显,如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数据安全存在风险等。
为更好推动中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网络站点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基本功能,将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6大类。
同时,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网络站点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将网络站点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中小平台3个级别。其中,超级平台的具体标准为: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6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万亿元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网络站点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强调针对不一样类型的网络站点平台实施合理的分级分类的规范要求,而不是很多类型的平台“一刀切”,这是一种更加务实的做法,尤其是区分超级平台与其他平台,使得监管措施更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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