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3〕7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1.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初中一年级:2023年新区小学毕业生、新区回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小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分批次登记(报名)方式登记入学。
2.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新区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或学区范围方式登记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区居住证或在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新区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新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新区户籍在本辖区内务工人员子女不属于随迁子女范畴)。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新区户籍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证明参照(附件3);非新区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流出证明。各校在开具流出证明时需审核户籍、居住证、务工证明,对证件不全或者不合乎条件者不予办理。
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招生学校可对提供的材料来走访或电话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将做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各校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无故拒收;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1.严格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必须按下达批准的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2.严格资格审核检查登记。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流出证明(流出证明见附件3,到民办学校登记的不需要社区和街道审核意见,由流出所属学区学校审核后提交民办学校,流出证明可作为公办学校控辍保学流出依据和无公办学位安置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学校登记时段安排,有序、分批次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审核检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3.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就学需求,本区内招不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补充登记,若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已无空余学位,由学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登记。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知晓。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照法律和法规,保障按时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登记表见附件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359号)要求,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工作。各校要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排工作,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10月底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续接工作。
(四)落实纪律要求,构建良好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好影响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责。
(六)优化招生流程,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招生登记前要充分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化趋势,了解生源情况,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及时向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汇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审核,7月18日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各校将招生入学登记工作总结报教育科。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23〕7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每名学生只能在学区内一所学校登记,严禁空占学位。
1.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初中一年级:2023年新区小学毕业生、新区回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小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分批次登记(报名)方式登记入学。
2.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新区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或学区范围方式登记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在审核“四证”(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新区居住证或在新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新区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新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新区户籍在本辖区内务工人员子女不属于随迁子女范畴)。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新区户籍外出务工人员流出证明参照(附件3);非新区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流出证明。各校在开具流出证明时需审核户籍、居住证、务工证明,对证件不全或者不合乎条件者不予办理。
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招生学校可对提供的材料来走访或电话核实,以确认其真实性。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将做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各校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不得无故拒收;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1.严格招生计划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提前申报招生计划,必须按下达批准的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
2.严格资格审核检查登记。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所在学区内公办学校流出证明(流出证明见附件3,到民办学校登记的不需要社区和街道审核意见,由流出所属学区学校审核后提交民办学校,流出证明可作为公办学校控辍保学流出依据和无公办学位安置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居住证、家长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学校登记时段安排,有序、分批次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审核检查通过后,进行登记报名。
3.规范招生录取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就学需求,本区内招不满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在市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补充登记,若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已无空余学位,由学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登记。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要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知晓。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新区分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召开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和告家长书等形式,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照法律和法规,保障按时入学。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批准,并告知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登记表见附件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严格落实阳光招生,着力化解大班额,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有大班额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陕西省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函〔2023〕359号)要求,做好外籍和港澳台侨子女入学工作。各校要负责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排工作,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各学校10月底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续接工作。
(四)落实纪律要求,构建良好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肃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不好影响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责。
(六)优化招生流程,建立预警制度。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资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要对提供的入学证明资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招生登记前要充分掌握辖区内人口变化趋势,了解生源情况,加强招生工作形势研判,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及时向市教育局新区分局汇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新区分局审核,7月18日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各校将招生入学登记工作总结报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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