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深入落实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出的“数字转型”要求,聚焦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全力构建“一体、智能、可视”的全息数字案管格局,为推动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管好案件受理、流转端口,确保内外部法律文书全面数字化。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掌握全部案件数据、监控办案全流程的“枢纽”优势,确保案件电子卷宗及时上传系统,同时,在两级检察院快速推进判决书、回执等外部法律文书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为文书比对、案件质量评查等智能系统不间断地积累数据库资源,同步为法律监督模型开发准备好标准化内部数据。二是增设检察业务基本态势展示系统,扩大案件信息公开范围。大连市检察机关将可视化业务数据分析平台中的检察业务态势展示功能接入检察服务中心电子屏,实时动态展示部分重要业务数据指标,关联展示全地区“四大检察”办案效率、各类重点案件办理质效等信息,使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部门的服务保障“看得见、可感受”。三是推广“互联网+异地”双路径阅卷模式,务实高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连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系统异地阅卷功能,推广“互联网+异地”双路径阅卷模式,优先引导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针对不宜在互联网传输卷宗的特殊案件,及时与异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联系,采取律师线上申请、检察机关线上审核、办案系统传送电子卷宗的方式确保律师异地阅卷。
一是通报问责更严格。由于智能辅助系统变“事后监督”为每日登录提醒,办案人员可随时修正案卡错漏,有效修复数据质量瑕疵和指标异常等问题。同时,大连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利用提前预警通报与正式书面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通报力度,鼓励案件量较大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当日进行自核,案件管理部门在周复核后进行月度通报、年度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价。二是数据调度更精准。大连市检察院运用智能辅助系统的监督管理问题分析可视化功能,在原有定期统一调度基础上,根据各类监督管理问题占比、部门问题率、办案人员出错率等开展系统分析,适时对有关部门、办案人员和基层检察院就专门问题进行专项调度。智能辅助系统可针对部分基层检察院集中出现的数据问题集中开展专项调度,共同分析是不是真的存在“反管理”现象。三是结果运用再落实。结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下称《指引》),大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历次校验的历史记录进行问题筛查、归纳,对属于《指引》中明确的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评查要点项的,予以重点标注,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时综合认定办案程序和文书制作瑕疵或严重违法情形的依据,切实发挥业务监管的引导和警示作用。
一是分析研判针对性更强。可视化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可实时监控指标波动情况,案件管理人员适时针对异常指标开展专门分析研判。大连市两级检察院以“透过指标找短板”的数据分析思维,深挖指标异常的内外部因素,既针对检察官案卡填录质量不高等自身办案质效问题进行靶向施策,又围绕外部制约因素强化协作,实现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由“看高低”到“论质效”的根本转变。二是业务指导参考性更强。可视化业务数据分析平台的智能监管功能极大提高了指标测算质效,促进案件管理部门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类案分析、专项分析,为各部门调整工作重点、建立办案机制提供了高质量、有价值的参考是依据。大连市检察院先后针对全地区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进行专项分析,逐案剖析并向业务部门提出优化方案,推动建立了提级评查、备案审查等办案机制。三是对策建议精准性更强。结合可视化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和系统统计功能,大连市检察机关注重对反映结构性问题的关联指标及组合指标做综合分析,对指标短期波动或长期落后等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深层问题,进行深入的研判分析,在与各业务部门充分会商的基础上,向院党组、分管领导精准提出治理对策和建议,从检察决策层面解决办案人员难以推动解决的跨单位、系统性问题。
(作者分别为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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